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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浙江省《会展行业服务规范》标准化试点申报的通知

2011-09-14 08:48:49 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阅读

各相关单位:

  浙江省地方标准《会展行业服务规范》已于2010年1月25日开始公布并实施,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浙江省会展标准化工作,提高我省会展业的整体水平,省、市会展协会协同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。具体实施方法如下:

  (一)试点申报与确认

  标准化试点对象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场馆、会展企业和经正式立项的会展项目。试点可自愿申报,由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、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秘书处受理,并会同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确定后,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备案。

  试点时间:2011年12月31前执行完毕的会展项目、场馆运营、企业运营

  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:应诚信守法,当年未发生重大产品(含服务)质量、安全健康、环境保护等事故,未受到通报、处分、媒体曝光;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施服务标准的基本条件,承诺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。

  (二)试点目标和任务

  1、根据会展业发展要求,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标准体系,标准覆盖率达到80%以上,确保服务提供有据可依;

  2、贯彻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《会展行业服务规范》,从展馆服务、展览工程服务、展会商务服务、会议服务等全过程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0%以上;

  3、探索服务标准实施的新机制,为会展服务分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,为全省推动会展服务标准化发展提供经验。

  (三)试点评估。试点期满,试点单位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(附件1)自查合格后,12月10日前可向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。评估工作应当成立专家和有关会展协会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,按照《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准则》(附件2)的规定进行评估。对通过评估的试点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或奖励。

  根据整体安排,9月为申报阶段,请有意向单位于9月20日前填写浙江省《会展行业服务规范》标准化试点报名表(一式四份)报至相关单位。

  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8879598 章樱樱

  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 88811071 陆善兴

  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85253617 林蔚荫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1《会展标准化试点评估准则》

  附件2《会展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》

  附件3浙江省《会展行业服务规范》标准化试点报名表

浙江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 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

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

  关键字:会展行业服务规范 标准化试点